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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 汇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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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相 关 职 责: 1、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4、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 室 职 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协调科: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察大队:依法监督检查全区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轻工、纺织、食品、水运、建筑、烟草、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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