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明办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创建科和宣传教育科。
1、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搞好全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调研、总结、宣传。 2、按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督导,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区属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掌握区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情况。
5、组织、协调全区“双创”、“双万”活动的开展。
6、抓好“文明市民学校”和“文明农民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7、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交流、推广。
8、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文秘、会务等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 导 分 工:
李 清:主任,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
闫松岭: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文明办日常工作,分管创建科和城市管理科工作。
徐凯立:副主任,负责文明办机关内部日常行政管理,分管综合科和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
郑凯宏:副主任,分管宣传教育科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科工作。
联系电话:212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