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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商引资中介组织或个人实行奖励:
经 济 奖 励:
1、对协调引进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按引资额或物资价值的10%奖励;对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按3%奖励。
2、对协调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1‰的比例进行奖励。
3、对协调引进其他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荣 誉
奖 励:
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可分别授予“源汇劳模”、“源汇功臣”等荣誉称号。
对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到区内工作的,给予以下奖励:
1、承担安家费:硕士学位人才的安家费为3万元,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5万元。
2、优先安排科研经费,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硕士学位人才每月400元,博士学位人才每月600元。
4、家属优先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