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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奖励
   荣誉奖励
   对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到区内工作

 

对招商引资中介组织或个人实行奖励:



 经 济 奖 励:


1、对协调引进无偿资金或物资的,按引资额或物资价值的10%奖励;对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按3%奖励。

2、对协调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1‰的比例进行奖励。

3、对协调引进其他项目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荣 誉 奖 励:

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可分别授予“源汇劳模”、“源汇功臣”等荣誉称号。



  对硕士以上高级人才到区内工作的,给予以下奖励:

1、承担安家费:硕士学位人才的安家费为3万元,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5万元。

2、优先安排科研经费,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硕士学位人才每月400元,博士学位人才每月600元。

4、家属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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